最近性騷擾新聞沸沸揚揚。但越是沸騰,閱聽者越要冷靜。很多的言論正在傳播反性別、歧視的觀點,令人擔心的是更多的被害者正因為這則新聞,喚起過往的傷害,或擔心自己的處境而選擇更加的沉默。
我很擔心。也有一些想分享的觀點。
在我所承辦的案件,性侵、性騷被害者通常有幾個普遍現象:
1.當場無法說,是常見的反應:
因為各種複雜的因素,有震驚、自我懷疑、自責(Janoff - Bulman (1979)的研究指出:約有74%被害人會感到自責)。甚至羞愧感,懷疑是否弄錯了,還是自己做錯了甚麼?
2.當場難以求助,也是常見的反應:
除了前述心理困境,現場不一定是友善的環境,尤其女性被害者通常是以脫逃以求保護,會優先於反擊的危機處理。
例如有性侵害被害者為了逃離現場,會虛以委蛇,應行為人的要求共餐,甚至共浴,以求逃脫。
3.沒有提告,也是常態:
很多被害者有許多的擔心。尤其擔憂司法漫長的路,更憂心被二度傷害。
Ruch(1994)研究172位受害者資料:
the Sexual Assault Symptom Scale II (SASS-II)創傷六向度,也就是性創傷症(RTS):
安全恐懼(safety fears)
憂鬱(depression)
自責(self-blame)
情緒不穩(lability)
身體恐懼(somatic fears)
司法恐懼(criminal justice system fears)
不過這些創傷反應,很多被害者以不同的方法因應,展現不同的面貌,因此也不能對被害者有刻板印象,要求完美的被害者。
所以,請不要對勇敢說出口、挺身而出的被害者,就認為她不"像"被害者,而否決她所有的經歷。
在此我覺得有篇國外網站:我為強暴犯做早餐相當值得參閱: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70508/920009.htm
姑不論這則新聞,踩在哪個立場,但確實喚起演藝圈或尾牙酒宴的性騷擾文化的檢討,雖然媒體忘了ME TOO運動,但公眾人物不要針對事件中當事人的真偽評價,而是不妨藉此倡議如何杜絕演藝圈或尾牙酒宴中性騷擾文化。